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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cion 你这口气像极了大法官判案,一锤定音啊。
我就在你说的这个民煮国家,renoviction 是一个常用单词,我自己以前也被 renoviction 过一次,刚续约过了两个多月,房东提前 6 个月通知的我说要装修了,要我合约结束前提前搬走。我可以选择去租房委员会投诉,但是这对我没有任何好处,房东也很客气,有求必应。基本上提前 3 个月以上的通知对于租客来说都没有太大的胜算。所以很多商业房东都是提前半年发通知。我不想在这个设敏感词的论坛和你讨论太多关于不同体质之间优缺点的问题,但是有一说一,天朝的很多问题本可以用法律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选择用法律手段去维护自己所认为本应该有的权力,而是先用舆论和谎言去给自己壮胆。你看天朝 996 现象那么严重,有几个人因为 996 去状告公司的吗? 我没有印象。
法律不是代码不是程序,我们不能像读代码一样的读法规,不然法官和律师就都失业了,我们喂给电脑吃各种规则就行了,还要法院干啥。我在律所混了十几年还真是第一次听人读代码一样解读法律的。
但是你仔细读新的民法典了吗? 看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了吗?里面所说的同等条件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
首先,承租人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前提,需要出租人有继续对外缔约租赁合同的真实意思,但房东并没有这个意思,而是被 ZF 征用。其次,若出租人主张不继续出租房屋,需要提供正当理由,如将房屋收回自用、房屋即将修缮、被征收、征用等理由。 就不提所谓“同等条件”中对个人和 ZF 之间差距悬殊的履约能力的衡量了。
你觉得楼主发的那截图描述的信息是不是属于被征用?你可以顺便再让楼主解释一下在有合约规定提前解约条款的前提下却不允许提前解约是什么意思。不要用谎言去争取你想拥有的权力。更不要把一个非常清晰明了的合约纠纷营造成政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