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怀孕期间被辞退

2021 年 8 月 23 日
 dsj11231

坐标上海,老婆在试用期以不符合试用条件被辞退(真实情况是,做的东西直属领导都很满意),只是公司高层单方面想辞退,公司想给两个月工资了结,我老婆不同意。请问 v 友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争取到多少钱算是在法律层面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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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条回复
tumaowolf
2021 年 8 月 24 日
楼主老婆工作了两个月,说明这家是有社保记录了。楼主老婆下一家求职的时候,就算不把这段经历写出来人,家背调时也能查出来,一查就能猜到什么原因走的,好自为之。
支持楼主去劳动局维权,但我个人挺讨厌这种给后人挖坑的行为。
shyrock
2021 年 8 月 24 日
@zxcslove #177 你如果在企业干过应该会明白:离职意味着空出人头,部门可以重新招聘,对小组同事影响不大。但是遇到进来就休产假的,编制占着,活加了人没加,其他同事就休惨假了。。。

你不会是明知故问,就想抬个杠吧?
zxcslove
2021 年 8 月 24 日
@shyrock 合着就不许有人事假、病休吗?公家单位还有借调呢,企业管理的问题就不要打工人自己往身上背了吧。
abcd106
2021 年 8 月 24 日
难搞哦,支持试用期怀孕又被指责利己主义恶化女性职场环境,不支持试用期怀孕又被🐎精神资本家屁股歪。看了那么多回复也没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案
shyrock
2021 年 8 月 24 日
@zxcslove #182 呵呵,问得好。你既然连事假、病假和产假的区别都搞不清楚,我觉得也没兴趣跟你抬杠了。
chenyu8674
2021 年 8 月 24 日
Eagleyes
2021 年 8 月 24 日
@sytnishizuiai #147

同意。

发现评论区很多人就喜欢给人扣帽子,精神资本家。

其实把这个事换位思考就很容易理解。

假如你是小作坊公司老板,10 个人,5 男 5 女,很平衡吧,其中一个怀孕了,这时候怎么办呢?要么花钱招人,要么分摊到其他 9 个人身上。工资不加的话工作量增大,那 9 个人愿意吗?要么给其他人暂时加钱(别忘了前提是小作坊,在招个人或者加钱,都是很大成本)

那就会导致以后为了避免风险全部不招女员工。给的理由冠冕堂皇,不胜任岗位要求。
RookieYF
2021 年 8 月 24 日
@stallman 内鬼?成年人遇事是不是应该考虑周全尽量不给别人添麻烦呢?在没给企业创造多少价值之前,就先享受企业付出的额外成本(合计单个女性的成本支出为 5.25 万,上海可能更高),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呢?
支出 5.25 万的出处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16QTUQA055040N3.html
efaun
2021 年 8 月 24 日
1.楼主找接盘的太着急了
2.以后公司怕是只敢找生了三胎的女性了
lakehylia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即使维权成功了,也很亏。公司是铁了心要辞退了,那社保就断了,社保断了,生育险报销的那些东西都没了。。。
wolfie
2021 年 8 月 24 日
@aino #163
一边喊着消除歧视,一边把更多人推进歧视中,这是人干的事?
FaceBug
2021 年 8 月 24 日
@phpcyy 正是因为他触发了不允许解除的情形,才有的 2N 赔偿这个金额,如果他完全合法的解除,就只有 N (+1 )
Leonard
2021 年 8 月 24 日
还是 Gov 的问题,Gov 希望大家多生娃,怀孕女性也只是享受法定权利,只有私企老板亏了。
cs419
2021 年 8 月 24 日
从公司角度看 这个员工不道德
从员工角度讲 有法律撑腰

本来呢 更倾向于公司有点无辜
但是 你老婆的领导觉着 该员工能力态度都 ok
那就站员工好了

去劳动局吧
劳动局有法律援助的律师 是免费的(其实是劳动局付钱的)

想清楚诉求是啥 是让公司赔点钱 还是说不愿离职
这两点应该胜率挺大
一来是孕妇,二来想举证员工不合格还是蛮难的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多看几遍 也没多少条
aino
2021 年 8 月 24 日
@wolfie #191 算了,我直接脏话吧。

臭傻逼!我什么时候时候说,或者行为说了要推进歧视!你丫的是看不懂中国话还是咋地,滚 nm 的!!!
FaceBug
2021 年 8 月 24 日
@phpcyy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不要纠结员工是否属于第 21 、39 、40 条规定的试用期相关的解除情形了,光从第 42 条的规定,就明显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企业行为妥妥的违法,没得洗!

因此,员工应当按照第 48 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我们看看 48 条是什么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因此,现在就两个主张,要么继续主张留下来,要么主张拿赔偿

如果劳动者选前者,当然是可以的,但是,但是,企业可以调岗,可以撤销这部门,可以有很多合法的方式恶心劳动者,作为劳动者个人而言,是否做得开心,是否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有正面影响,我个人举得很难。

而且,而且,企业如果铁了心,就是开除掉你,法院能强迫他一定要雇佣你么?大部分最终的结果,还是按照后面这个选择方式,即按照 87 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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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klgd
2021 年 8 月 24 日
看了楼上的一些回复,有种喘不过气的感觉,太戾气太恶意了
压抑!
breezeFP
2021 年 8 月 24 日
很好奇,如果楼主是一家公司的老板,遇到这样的事会怎么处理
如果是小公司,10 个人,有 5 个怀孕的话,公司还开不开了
tumaowolf
2021 年 8 月 24 日
@breezeFP 想啥呢,就现在这环境,哪个公司女性员工能到 50%,何况还都是孕妇
nightwitch
2021 年 8 月 24 日
职场女性环境就是被这种人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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