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离职之前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吧,几百块钱咨询费,薅一大把羊毛

2018 年 4 月 7 日
 earendil1412
巨无霸公司可能不好使,不过一般的哪怕上亿的公司都能薅的,比如如果公司没足额买五险一金,员工可以以这个理由辞职,同时提前一个月发邮件给公司人事经理,离职证明上要写“因公司原因离职”(公司不给离职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必须放人(前面的邮件))。离职会有 6k-8k 的补偿金,还有是否足额购买五险一金按工资流水算的。合同上的工资金额公司只能用来克扣你的加班费。
还有没签合同的话,你发了,劳动稽查大队走起,领工资的时候多少钱留个证据,最后公司要按工资数额双倍赔偿。
楼主已经要到了 9000+的 5 险,还有几千的公积金有空了再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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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条回复
Heavytiger
2018 年 4 月 8 日
@just1 恬不知耻的公司才把这个行业搞丑了。
cad0420
2018 年 4 月 8 日
看了某些人的回复,感慨一句活该国人活得像狗,996、1027 ……
Va1n3R
2018 年 4 月 8 日
合理合法的为自己争取权利,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标题确实有问题,褥羊毛我觉得是个贬义词。
depress
2018 年 4 月 8 日
楼主没什么错,支持你,公司违法就得办,如果员工违法了也欢迎公司来办,法律干吗的,定了不用摆着欣赏吗,还有说楼主在行业里会混不下去的,确实潜规则就是这样,但你们难道不觉得这么多恶心的公司都能混的好好的,一个要求自己应得利益的员工反倒混不下去,很悲哀?如果都当缩头乌龟的话,那被公司压榨也是活该了。如果所有公司都做到全额五险一金不避税,也就没这么多事,公司不会被告,员工也避不了税,谁也占不到便宜,最好。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靠后回答一波
我觉得这个问题有两个前提:
1.楼主是否在拥有自主选择权时自行选择了这个公司(而非其他不可抗力必选这家不可).
2.楼主选择了这个公司时公司是否已经明确告知关于社保等问题的情况(而非入职后才发现社保基数不足).

如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那么我认为楼主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考虑下面我刚编的段子
earendil1412
2018 年 4 月 8 日
@depress 楼主其实找到工作了,全额五险一金,年薪差不多×3。。。不过之前太低了。。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一个小伙子毕业后家人重病,需要十万块钱,危在旦夕.四处借都没有人肯,所以他选择卖肾,找到了个联络人说明情况,联络人在没卖肾之前先给了十万块让他先救家人,拿到钱后小伙子反悔了趁着去医院交住院费的时候报警把联络人给抓了判了无期.


哪有什么维护正义与公平,不过是自私的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已,就像标题也用了薅羊毛这个词.对不起,我不欣赏.
scnace
2018 年 4 月 8 日
哈哈哈 好喜欢这种二五仔!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如果我说的前提有任意一条不满足,那么我支持楼主维护自己的权益.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说白了很多时候降低社保与加班,不过是增加底薪的一种手段而已,满额社保的公司不会给你期望的工资.你为了拿到更高的工资选择了社保和加班做出妥协,这个时候离职时再来一波这样的操作.我欣赏不来.
Yourdaye
2018 年 4 月 8 日
@zhaogaz 哥们明白人!

真要严格按照法律来,100 家公司至少 99 个老板得去坐牢。个个张口闭口的法律,我呸!
earendil1412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那个联络人也不是好人,抓了不亏。法律不讲人情,它只是的程序正义,绝对正义几乎不可能达到,所以才需要法律。我标题用薅羊毛我觉得还好,因为本质上这就是自私之举,并不想自夸。不过我手段合法,过程合理。不该我拿的我不会惦记,该我拿的谁也别想弄走。
还有,这贴其实是有保护资方的意思的,大家都守规矩,社会才会越来越好,没问题吧。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earendil1412 当然不是好人,所以说从来就没有什么好人,何必标榜自己在推进社会进步和法制健全呢.不过是私利而已,既然是私利,那么还是我说的前提,到底是公司隐瞒了低社保的事实还是招聘者为了更多的底薪自己接受了低社保的事实.这很重要.
earendil1412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我或许没有推动法制健全的主观意识,但客观上有这种效果。而公司通过不足额缴纳社保标高工资,你觉得谁的利益被侵犯了?是那些那些足额缴纳社保的公司!!!它们被劣币驱逐了,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lmmortal
2018 年 4 月 8 日
@veelo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里要写工资,没写的话不代表合同无效,并且合同的内容都可以双方约定,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法律的都无效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earendil1412 所以如果你想与我讨论,请回答第二个前提在您身上的情况.也就是:
您在入职之前,公司是否已经在面试或入职前向您介绍过公司在社保这方面的情况.
这将决定我对您的态度.否则的话我将不再回复.打扰了.
ccc008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127 买卖器官判无期,也有人也信;和#18 楼的 “老板怒了,专门花钱陪他杠到底”。都是属于道听途说,自己加戏太多。
earendil1412
2018 年 4 月 8 日
@sun2920989 没有,入职后几天知道的。当时也不知道这违法,离职的时候知道的,以上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ccc008 我说了,临时编的段子而已.何必当真.
sun2920989
2018 年 4 月 8 日
@earendil1412 支持维权.这是公司在利用信息不对称降低成本,而你失去了部分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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