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觉得这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刚刚深入了解了一下,发现答案并没有想象中的明显。
在
gov.cn 中以防火长城,翻墙软件等关键词搜索,众多政府文件都公开明示或暗示了 GFW 的存在,例如:
http://www.cipa.gov.cn/1800000628_19_855_0_7.htmlhttp://www.cac.gov.cn/2016-12/26/m_1120187533.htmhttp://www.wlmqx.gov.cn/fxj/xs/13840.jhtmlhttp://www.zmdgaj.gov.cn/plus/view.php?aid=2792最直接的证据是这个,工信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否定发文中断连接 Google:
https://v2ex.ih06.com/t/127685,不过有人指出图片和文书格式存疑。汪龙于 2014 年以无法访问 google 为由起诉 ISP (封锁 Google 第一案),此案并未当庭宣判,网络上也没有进一步的信息。
此案由深圳福田法院受理,在文书公开平台上查到案件信息如下:
http://www.ftcourt.gov.cn/splcgk/casexinxTwo.aspx?AJID=23049637171398854,需要案件密码而无法查询详情。福田法院的另一个网站似乎可以直接查看判决书,但由于该网站糟糕的设计,几乎无法查找某一份特定的判决书。网站如下:
http://www.ftcourt.gov.cn/cmp/wenshu/Default.aspx汪龙随后(或因在 twitter 上支持占中而)以寻衅滋事罪被拘留。未能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站中查到案件信息。
http://api.ajxxgk.jcy.gov.cn/html/gj/gd/szs/szslgq/更早的,杜冬劲于 2007 年以无法访问为由起诉上海电信,败诉。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义务告知原告不能访问的原因。因为宽带服务合同中陈述的告知情况是指故障。但原告承认,可以访问其它网站,故认为不存在故障,电信没有告知原因的义务。
杜冬劲上传的判决书由于年久失修,已然佚失,此案的一些资料在他的博客中:
http://yetaai.blogspot.jp/2007/11/blog-post_27.html。其中还有更多关于此案的博文,大家可以自行翻阅。以上资料均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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