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今年刚刚毕业来魔都, 7 月份进了一家创业公司。开始的时候告诉我并不是外包公司有,有自己的产品,并期间许诺各种。给他做了俩个月发现各种条件都不符合。根据合同,处于试用期我提前 5 天打好招呼离职。结果离职后,对方告诉我因为我在项目期间离职,结算工资要等到项目完成并计算我对项目造成的损失。之前又因为有其他事务,现在沟通无果,想求助 V 友们。
第一,对方这样做是否合理?
第二,我应该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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