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火绒鲁大师事件,想起来当年 360 处理类似事件的公关策略,你绝对想不到

2025 年 11 月 13 日
 WEBUG
当年 3Q 大战期间。金山也分析了 360 安全浏览器有劫持用户链接。换成自己的推广链接挣取佣金的行为。发了一篇分析帖子。没过多久这篇帖子就出现在了各种网站。不过内容里面的 360 浏览器被全文替换成了金山浏览器。当时金山还没有浏览器,后面才出了猎豹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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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节点    程序员
26 条回复
hazardous
2025 年 11 月 13 日
相关部门没那个能力。
网络世界是另一个世界,灰色地带太多,现有法律条文完全无法覆盖,只能用一些模糊的法条来概括,导致极大的可变通性。所以除非危害到国家安全、社会舆论这种大事,就不会管,这就是个没人愿管的三不管区域。整治这个环境要靠决心、气魄、勇气和能力。但还是那句话,总的精力是不变的,这里重视了别的地方就会松懈,目前显然这里还不是最重要的。
ztm0929
2025 年 11 月 13 日
@lswlray

刑法正文中没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明确定义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6a636a0179822a19640c92&fileId=&type=&title=%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8%91%E6%B3%95

最高检有一条补充解释,《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c6acdcf295a8ce63eb34a2444e67a8.html
> 第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

你提到的那些公共领域的信息系统,是对“后果特别严重”的补充的司法解释。(也在上文解释中)

结论:我个人认为,如果鲁大师攻击个人电脑,就已经可以被判罚了;如果鲁大师攻击政企、教育机构、医院等公共领域的电脑,就可以被判为“后果特别严重”。
zuosiruan
2025 年 11 月 13 日
@aqtata 360 早就是国家队了,总不能自己干自己吧
snow0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参考亚马逊最近被罚了 25 亿美刀,😊
huanxianghao
2025 年 11 月 14 日
@lswlray #15 个人用户的不算吗?那我找个挖矿程序,在网上传播,让数以千计的电脑手机帮我挖矿,我这算犯罪不?然后我还是有道德的,只占用电脑的一部分资源,只是让他们电脑慢一点,这也是可以的吗?
134340Pluto
2025 年 11 月 14 日
@zuosiruan 刚工作的时候跟同事去参加 360 搞得互联网安全大会,当时请了公安部的一个什么高级官员,致完辞还给周鸿祎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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